武则天,作为中国历史上唯一正统的女皇帝,其传奇一生充满争议。尤其在影视剧中,为斗倒王皇后、上位后宫,她闷杀襁褓中的安定公主并嫁祸王皇后的桥段屡见不鲜。这一幕常被比作《甄嬛传》中皇后的控诉:“臣妾今日情状,恰如当年的王皇后啊!”那么,武则天是否真如此残忍,还是后人泼脏水?让我们从史实和逻辑入手,揭开这一历史谜团。
记录唐朝历史的四部主要史书——唐德宗时期的《唐会要》、五代后晋的《旧唐书》、宋仁宗时期的《新唐书》及宋神宗时期的《资治通鉴》——对“武则天杀女”的记载差异显著,越晚出的史书反而描述越详尽,这引发史学界质疑。
《唐会要》仅简单写道:“昭仪所生女暴卒,又奏王皇后杀之。”其中“昭仪”指武则天,当时她被封为“昭仪”。这里仅提及安定公主暴亡,未指明死因,更未断言武则天动手。相比之下,《旧唐书》正文无相关记录,但作者在注释中写道:“史臣曰:‘武后夺嫡之谋也,振喉绝襁褓之儿,菹醢碎椒涂之骨,其不道也甚矣,亦奸人妒妇之恒态也。’”这明确指出武则天杀女,但“史臣曰”代表个人见解,难以核实,故未入正文。
到《新唐书》中,事件变成生动故事:“昭仪生女,后就顾弄,去,昭仪潜毙儿衾下,伺帝至,阳为欢言,发衾视儿,死矣。又惊问左右,皆曰:‘后适来。’昭仪即悲涕,帝不能察,怒曰:‘后杀吾女,往与妃相谗媢,今又尔邪!’”描述包括武则天杀女动作“潜毙儿衾下”及高宗反应,细节丰富如现场观察。《资治通鉴》也与《新唐书》相似,记载武则天“潜扼杀之,覆之以被”,同指王皇后背锅。
从《唐会要》的模糊记载,到《旧唐书》的存疑,再到《新唐书》和《资治通鉴》的详实叙述,成书越晚却记录越清晰,这不合常理。唐朝末年天下大乱,进入五代十国,北方政权更迭频繁,长安被朱温焚烧,乱世中难以发现新史料。史书记载的逐步丰富,更多源于后世对武则天的丑化倾向,而非史实佐证。接下来从逻辑层面剖析,“武则天杀女”是否有合理性。
安定公主确已夭折,死因成谜。若要排除可能性,须先问王皇后是否可能涉事。武则天原是唐太宗李世民的才人,太宗驾崩后,未育嫔妃被送入感业寺。但她与太子李治早有私情,李治上香时旧情复燃。当时萧淑妃得宠,王皇后为对抗她,建议接回武则天。王皇后指望武则天感恩戴德,联手压制萧淑妃,未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,最终王皇后与萧淑妃皆败,自己遭废。
关键点在于废后诏书只提王皇后行厌胜之术(巫蛊)和鸩毒之行,未提“杀小公主”。再看动机:王皇后泄愤杀小公主有何好处?对武则天造成何损害?若被害是小皇子,为防止“母凭子贵”影响地位,她铤而走险尚有可能。但杀公主对王皇后地位毫无影响,反而招致高宗震怒。因此王皇后不存在杀公主动机。
即便王皇后失心疯报复,也存在两大疑点:疑点一,作为后宫之主的王皇后,何须亲自动手?疑点二,皇后出行有仪仗,如何躲过众人与小公主独处下手?此外,《新唐书》与《资治通鉴》等记载李治仅凭侍女几句话断定王皇后杀人,这皇帝当得过于草率。且在现存史料中,找不到王皇后对此事的任何申诉。若真有此事,她与武则天斗得难解难分时,放着如此把柄无动于衷,这不合逻辑。王皇后曾认宫女之子为义子以巩固地位,政治情商不低。因此小公主不可能是王皇后所杀,诬告也存疑。
武则天真会杀女嫁祸吗?首先,废后诏书未提“杀小公主”事。王皇后出身太原王氏,李治一直想扳倒门阀,而长孙无忌、褚遂良等人以“皇后无错”挡回废后意图。若真有“杀小公主”事,李治大可利用此理由,但史料中无提及,间接证明此事不存在或李治不信。
其次,武则天政治智商极高,她应知诬告拙劣:只要王皇后喊冤,宫内调查,皇后娘家在朝堂鼓噪,真相易水落石出。当时李治已有废后之意,用“厌胜之术”实际更有效。事实上,这正是武则天斗倒王皇后的关键手段。最后是旁证:武则天废黜唐中宗李显、唐睿宗李旦后临朝称制,李勣之子李敬业在扬州起兵反武,骆宾王写《为徐敬业讨武曌檄》骂武则天“杀君鸩母”,“杀君”指谋杀太子李弘,但正史记李弘病逝。骆宾王连捕风捉影的传闻都写进去,如果真有“杀女”或坊间传闻,定不会漏掉。史书中从无类似记载,侧面反映此事不存在。
通过史料分析、逻辑推断与文献佐证,“武则天杀女嫁祸王皇后”一事极可能不存在,仅是后世为丑化她而编造的虚假故事。武则天作为一代女皇,智慧与手段非常人可及,泼脏水也需水平,这种拙劣故事经不起推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