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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官场奇人:两次死刑边缘生还,最终官拜大学士的阿克敦

2026-04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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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清代政治舞台上,有这样一位充满传奇色彩的官员:他曾两度被判死刑,却都能奇迹般地化险为夷;不仅性命无虞,反而屡获重用,最终官至协办大学士、太子少保,成为乾隆朝的重臣。这位历经生死、仕途跌宕的满洲正蓝旗官员,就是章佳·阿克敦。他的人生轨迹,堪称清代官场一部鲜活的生存教科书。

科举入仕:从翰林编修到国子监祭酒

康熙四十八年(1709年),阿克敦以优异成绩考中进士,被授予翰林院编修之职。凭借扎实的学问和出色的殿试表现,他很快升任侍讲学士。康熙年间,阿克敦的仕途可谓一帆风顺,先后担任内阁学士、兵部侍郎等重要职务。

雍正四年(1726年),阿克敦兼任国子监祭酒一职。在清代,国子监是最高学府,祭酒相当于今日顶尖大学的校长。这一任命不仅彰显了阿克敦的学术造诣,也表明他深受朝廷器重。此时的阿克敦,正处于仕途的上升期,前景一片光明。

首次危机:从封疆大吏到死囚牢狱

雍正帝对阿克敦颇为赏识,曾命其代理两广总督兼广州将军。在此期间,阿克敦为整顿吏治,弹劾了一批官员,虽获皇帝嘉奖,却也结下不少政敌。其中,两广总督孔毓珣对他尤为不满。

转任广西巡抚后,危机悄然降临。广东巡抚杨文干弹劾阿克敦多项罪名:指使属下篡改案件性质、挪用海关银两、向暹罗商船违规收费等。孔毓珣也趁机弹劾其侵用太平关银两。雍正帝闻讯大怒,下令将阿克敦革职查办。

更致命的是,审理此案的正是杨文干和孔毓珣这两位政敌。就在案情对阿克敦极为不利时,杨文干突然病逝。雍正帝改派他人审理,最终仅认定“索取暹罗米船费用”一罪,判处绞刑。然而,曾被阿克敦弹劾过的王士俊等人又落井下石,导致刑罚加重为“斩监候”——这是阿克敦第一次面临死刑。

绝处逢生:治水立功重返朝堂

雍正七年(1729年),山东巡抚奏请疏浚河道,朝廷急需治水人才。雍正帝想起了有治水才干的阿克敦,决定给他戴罪立功的机会。阿克敦不负所托,将山东河道治理得井井有条。河道治理事关国计民生,阿克敦立下大功,雍正帝遂免其死罪。

此后,阿克敦的人生迎来转机。雍正九年,他随军征讨准噶尔,协办军务立下战功;四年后,代理镶蓝旗满洲副都统、工部侍郎。乾隆帝即位后,阿克敦先后担任工部侍郎、刑部侍郎、吏部侍郎等职,乾隆十一年(1746年)更升任刑部尚书。

二次危机:文字之祸再临生死关

乾隆十三年(1748年),阿克敦被任命为协办大学士,但很快又被解职转授傅恒。同年四月,乾隆帝查阅孝贤皇后册文时,发现满文翻译有误,将“皇妣”错译为“先太后”。乾隆帝召见时任翰林院掌院学士的阿克敦询问,不料阿克敦在退朝前已先行离开。

乾隆帝大怒,认为阿克敦因被解职而心怀怨望,下令将其革职下狱,按“大不敬”罪拟处斩监候。这是阿克敦第二次被判死刑。幸运的是,朝中同僚纷纷为其求情,乾隆帝也觉得量刑过重,六月便将其释放,命在内阁学士上行走,代理工部侍郎。

晚年荣休:刑部尚书的为官之道

出狱后的阿克敦仕途再度回升,当年十二月即官复原职,重获协办大学士头衔,次年加太子少保。乾隆帝多次出巡时,都命阿克敦留守京城处理政务,足见信任之深。乾隆二十年(1755年),阿克敦因眼疾请求退休,获准后于次年去世,享年七十二岁。

阿克敦担任刑部尚书十余年间,形成了独特的司法理念。他曾问儿子阿桂:“若朝廷命你掌刑部,当如何断案?”阿桂答:“犯一分罪施一分法,犯十分罪施十分法。”阿克敦听后大怒,教训道:“若依你言,天下岂无完人?犯十分罪,施五六分法已难以承受,岂可尽施?若只犯一分罪,又何须追究?”这番教诲,体现了中国传统司法中“法理情兼顾”的智慧,也成为清代司法实践的重要参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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